【社科院訊】
繼多起引爆社會關注的海內外數位性暴力事件後,社會科學學院希望能帶動師生共同關注,數位暴力所牽涉的法律、結構與文化的問題,因此於12月7日舉辦「換臉事件後,如何因應數位性暴力?談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及數位性暴力」講座。邀請具備法律與性別專業,同時也是本校校友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鄭子薇遠道而來主講,同時邀請社科院心理師陳裕婷、李清茵出席與談。在院長楊婉瑩與總導師翁燕菁的主持下,面對面回答同學們的疑慮。活動湧現人潮,包括學務長郭秋雯及學務處性平會、身健中心等多位同仁、創新國際學院陳柏良老師,與來自校內各院學生共70餘人,顯見校園對此議題之關切。
經本院簡短歡迎引介後,鄭檢察官隨即以美國談話節目對相關事件發人省思的犀利批判開場,邀請同學一起反思隱藏在輿論與規範中的「檢討被害者」視角。她隨即以網紅小玉換臉事件為例,說明臺灣面對這此倍受矚目之世紀新型態犯罪,卻只有舊時代的預防與懲罰工具。包括通訊監察、平臺下架,甚至加害者懲罰與被害者保護,都暴露出臺灣相關法制有待更新。除了換臉之外,尚有許多涉嫌利用親密關係取得之私密影像流傳爭議,這類案件中礙於被害人影像提供之合意,往往難以論罪。
臺灣刑法停留在以社會觀感出發之「妨害風化」論罪,而欠缺從被害人立場究責的規範。以臺灣某私校「天菜」事件及韓國的「N號房」事件為例,於網路散布本人及被害人基於一定程度合意拍攝之性愛影片,在臺灣僅能依妨害風化罪之散布猥褻影像論處。而所謂妨害秘密罪,須證明影像為偷拍,實務上卻極難證明。散布猥褻影像之罪甚輕,初犯者尤其有機會獲判處易科罰金而無須入監服刑,這對當事人來講當然是難以接受的。同樣不利於被害人的規範,在於僅有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性騷擾防治法時,才有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隱私的規定。以妨害風化論罪,則不僅身分可能暴露,開庭時甚至可能公開審理,欠缺程序保障。數位性暴力受害者以女性占絕大多數(民間團體統計占96%),更揭露臺灣社會性別權力關係的殘酷真相。相關法律修正目前於法務部研議中,檢察官也朝向利用個資法對「特種個資」的保護,更實際協助被害人。
進入討論時間前,鄭檢察官提供「私me」https://tw-ncii.win.org.tw/ 這個私密影像遭散布的成年被害人能尋求協助的網站(未成年人則有IWIN https://i.win.org.tw/ )。這是衛福部委託民間建立的系統,提供協助下架影像並即時遏止數位性暴力擴散的服務。另有民間的「婦女救援基金會」,也提供「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https://www.twrf.org.tw/info/category/19 被害人支持服務。


陳心理師與李心理師除藉由過往多數案例皆有尋短企圖,強調被害人處境之艱難,鼓勵同學給予支持之外,同時也提醒同學,適當的親情友情陪伴,都可能即時阻止一個人一步步成為數位性暴力加害人。活動最後,擁有數位法律專業的陳柏良老師,也和大家分享其研究心得,數位暴力可能侵害的不止個人隱私,甚至是民主政治與國家安全,臺灣需要更積極修正檢討規範。數位性暴力是21世紀的嚴肅課題,尤其需要跨領域的思辨,從「人」的角度重新思考究竟是數位自由重要,還是個人自主隱私與安全更重要?社科院期能持續邀請老師與同學們,一起注意、重視科技對社會關係與生活的深度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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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源:政大校園新聞